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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代表提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高发,让许多受骗者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在两会一开始 就成为人大代表关心及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会发会的焦点话题。

  3月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重点介绍了他带来的《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张天任说,他是经过长时间的调研才提出这个议案,希望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来保护个人信息以及杜绝电信诈骗。3月4日,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专门就此作出回应。

  

张天任代表提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图1)

 

  个人信息泄露引发悲剧

  2016年8月19日,山东临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被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9900元,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天任介绍,电信诈骗的黑手伸向的往往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以及防范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这些人属于弱势群体,很容易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蒙受经济损失,必须尽快立法对其进行保护。“一个即将步入大学校园的女孩子遭此不测,令我非常痛心,正是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电信诈骗造成的恶果。有关部门要在对此出重拳打击的同时,从立法上也加以保护”。

  3月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对去年发生的几起典型的引起国人强烈关注的电信诈骗案件,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说,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确实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对保护个人信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傅莹介绍,今年我国准备对网络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现在社会上特别关心的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网络欺诈的问题。通过执法检查,将推动对现有法律更加严格的执行。随着现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仍将不断地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立法空白亟需完善

  张天任代表在其议案中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属空白,这给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诈骗留下了空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构建和完善法制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是信息时代高效安全运用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迫切需要,应当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完善立法体系,划定公民信息的边界和保护主体的责任。

  

张天任代表提议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回应(图2)

 

  张天任代表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和知情权原则。“特别是知情权,这是个人信息权的核心。除法律强制规定以外,没有当事人的知情,任何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都是没有合法性基础的,特别是关系个人核心隐私信息的收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向当事人告知信息采集目的、用途、使用范围和期限等。”

  另外,信息采集机构要遵循“妥善保管原则”,明确侵权责任。如因信息采集主体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则信息采集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了个人信息,除该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外,信息采集主体业应视具体情节也依法承担责任;如信息采集主体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同时又有第三方非法获取并使用个人信息,则信息采集主体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信息不属于公开信息,必须遵循审慎查询原则,不是谁都可以去查个人信息,只有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才有权查询他人信息。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个人信息时,要尽量不使用。"张天任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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